|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 申請要件 | 
			
			
				- 年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區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 家庭總收入:
 
				(1)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2)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超過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 動產﹝含存款、投資、有價證券、財產交易、中獎所得、一次性保險給付﹞ 未超過一人時為新台幣 250 萬元,每增加 1 人,增加新台幣 25 萬元。
 
				-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 6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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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應備證件 | 
			
			
				- 申請人、配偶、父母、所有子女及同戶籍孫子女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記事欄需詳細記事。
 
				- 申請者郵局存簿影本
 
				-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 年滿16歲以上學生(應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 有效期限身心障礙證明(家屬有也須檢附),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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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處理時限 | 
			審核時間約1.5至2個月,經核准後自申請當月起生效。 | 
		
		
			| 承辦課室 | 
			社會課(應備證件先送該里里幹事受理申請。) | 
		
		
			| 洽詢電話 | 
			(07)8215176 轉 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