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申請要件 |
- 年滿 65 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區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 家庭總收入:
(1)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2)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超過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
- 動產﹝含存款、投資、有價證券、財產交易、中獎所得、一次性保險給付﹞ 未超過一人時為新台幣 250 萬元,每增加 1 人,增加新台幣 25 萬元。
-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 6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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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
- 申請人、配偶、父母、所有子女及同戶籍孫子女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記事欄需詳細記事。
- 申請者郵局存簿影本
-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 年滿16歲以上學生(應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 有效期限身心障礙證明(家屬有也須檢附),無則免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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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時限 |
審核時間約1.5至2個月,經核准後自申請當月起生效。 |
承辦課室 |
社會課(應備證件先送該里里幹事受理申請。) |
洽詢電話 |
(07)8215176 轉 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