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具下列情行之一者,得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
1.患病不堪行動者。
2.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3.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4.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
5.因事赴國外者。
6.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7.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8.其他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應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