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者服常備兵役(役期一年十個月,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提 前四個月退伍,97年1月1日起調整服役役期為一年),替代役體位者服替代役(同常 備兵役役期),免役體位者免役,體位未定者,自體檢或複檢結果確定之日起,屆滿六 個月後再複檢一次,予以判定體位。但體位區分標準表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 項經再複檢仍為體位未定者,應依第三條規定依次降低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