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緩徵、申請改判體位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 2.大專程度以上役男具預備軍、士官資格者。 前項第(1)款緩徵事故於申請之年緩徵原因消滅者,或具前項第(2)款資格,於申請 時切結俟核准服替代役後即放棄預備軍、士官資格,不受前項不得申請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