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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Q&A

    Q19.服役期滿如何辦理歸鄉報到?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03-27 12:27

    1.部隊:
    發給當事人離營證件(退伍令、停役令)及「軍人離營轉服預備役報到憑證卡」 (AB
    卡)二份(須逐欄詳實填寫)。

    2.離營人員:
    a. 須於離營十五日內攜帶離營證件 (退伍令、停役令)、身分證、軍人離營轉服後備
    役報到憑證卡 (ab卡)二份、本人印章及戶口名簿,至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報到。
    b. 如逾十五日未辦歸鄉報到,役政單位將填發「催辦報到通知書」,如超過十天仍未
    報到,即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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