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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

    民眾切勿傳播或轉傳武漢肺炎疫情假訊息,以免觸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1-31 08:48

    依據法務部109年1月23日新聞稿,有關疫情訊息,將由主管機關疾管署先行查證,如經確認涉及傳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涉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請民眾務必查證訊息內容,勿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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