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期間:自110年2月25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如經費用罄將公告提前結束受理。
二、申請資格:
(一)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且未符合衛生福利部「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服務對象,或未申請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補助者。
(二_申請人110年度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或其他政府機關所辦假牙計畫之補助者,不得提出申請。
三、相關申請資訊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