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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獎勵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4-08 10:30

    (一)獎勵對象需同時符合以下身分:
    1、具原住民身分。
    2、須設籍本市三個月以上。
    3、須取得112年第一次或第二次認證測驗之合格證書。
    (二)申請期限及程序:
    1、申請期限:1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2、申請程序: 請自行於該會官網最新消息區下載「申請書」,並於113年4月30日前自行將申請表及相關表件郵寄至8302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高雄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教育文化組,信封請註明族語認證獎勵金申請」(郵戳為憑)或親送該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三)注意事項:
    1、申請人如已領取與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者不得申請。
    2、申請時請確實填寫申請書、切結書、領據及檢附相關表件,以利辦理審查作業及後續相關事宜

    如有疑問,請逕行連絡該會承辦人員07-7406511分機504或07-7995678分機1718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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