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者資格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台語人才培訓」及「培育台語家庭」五大類。 二、114年度第二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請逕上該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線上報名。 三、相關問題請逕洽文化部承辦人員許小姐(電話:02-8512-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