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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Q&A

    Q4.聲請調解後會在什麼時候處理呢?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4-17 10:08

    一、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5條第2項:「調解期日,應自受理聲請之日起,不得逾十五
    日。但當事人聲請延期者,得延長十日。」
    二、本區調解會受理後於固定每週二及週四下午召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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