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鎮區轄內六公尺以上之道路及排水溝修建維護主管機關,道路路面為高雄市政 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排水溝為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 2 )申請道路及排水溝修建維護,可逕向主管機關反映辦理或由里辦公處函報本所 轉請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