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及重病住院看護費不得重覆申領,如被照顧老人嗣後因病 住院,申領者可擇一領取照顧津貼或重病住院看護補助,如選擇申領看護補助者,申領 者應主動通知撥款單位(社會局),則獲 補助看護費之當月,不再撥付特別照顧津 貼。 2.如未及告知而同時領取前述二項津貼及補助,則由撥款單位於邇後各月份之照顧津貼 補助款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