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末年終喜迎新春佳節,食品藥物管理署為維護民眾春節期間外食年菜之 餐飲衛生,自105年12月起即動員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全面查核供應年菜之 餐飲業者,查核重點包含製程、環境及人員操作衛生等是否符合食品良好 衛生規範準則相關規定。此外,針對製售年菜之國際觀光旅館附設餐飲及 宴席餐廳特別規劃執行「春節餐飲業者稽查專案」加強稽查,計查核106 家。 本次專案稽查重點除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相關規定外,同時加 強稽查有無依規定辦理食品業者登錄、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 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符合性、是否投保產品責任險及聘 用廚師等專門技術人員之持證比例,以維護消費者權益。截至106年1月 17日止,全國計查核106家,其中74家符合規定,32家分別有食材未離地 放置、部分供膳人員未完成年度體檢或個人物品未專區存放等缺失經各地 方政府衛生局責令限期改善在案,並已由所轄政府衛生局全數複查合格。 食品藥物管理署建議民眾可優先選擇通過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餐飲評鑑 「優」及「良」級之餐飲業者,另如欲訂購年菜或宴席時,應與業者簽訂 書面契約,並事先詳閱契約條款,尤其注意解約期限、退款及有無違規金 等規定,避免消費爭議,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