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 革 |
前鎮四里活動中心,原屬巿府經發局巿場管理處文康聯誼中心,民國 82年前鎮、鎮北、鎮陽、鎮中等四里里長為解決民眾集會及休閒活動場所,經協商後洽借該文康聯誼中心,做為前鎮等四里活動中心,於83年9月移交本所管理迄今。 |
地 點 |
前鎮街 291號2樓(前鎮第二公有巿場二樓) |
使用規定 |
1. 民眾使用活動中心事先向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並繳納代辦清潔費, 每場次 8小時內收1000元,超過8小時加收1000元 ,始得使用。為協助本市府各機關辦理推展活動或教育訓練使用者,則以每小時125元計費,每月超過20小時以上者,則優惠每小時120元。
2. 使用人損壞公物,應照價賠償。
3. 使用期間發生:
(1)違反國家政策法令者;(2)違反公序良俗者;
(3)有安全顧慮者;(4)有營業行為者;
(5)辦理喪葬相關事宜者得即時終止其使用。 |
管理現況 |
因活動中心位於公有巿場二樓,週邊均有住家,舉辦各項活動(如動態活動)影響住戶安寧,住戶常有怨言,又因經費須自行籌措,造成管理不易,四里長均無意願管理,轉而由前鎮區公所自行管理迄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