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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失能老人養護服務補助

    低收入戶老人公費安養
    申請要件 本市年滿 65歲以上老人,生活可自理,無傳染疾病者。
    應備證件
    1. 申請書正本。

    2. 低收入戶證明。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4. 進住機構聲明書、機構合約書影本或機構入住證明(得於進住時提供)。

     

    處理時限

    由區公所轉報社會局

    承辦課室 社會課
    洽詢電話 (07)8215176 轉 107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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