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據
高雄市政府高雄國際航空站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要點
補助里別
噪音區9里(明道里、明禮里、草衙里、明孝里、德昌里、興化里、仁愛里、明正里、明義里)
補助額度
回饋金依下列方式分配予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再按其受分配之數額平均分配予區內各里:
(一)第三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可供分配使用回饋金之百分之五十。
(二)第二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可供分配使用回饋金之百分之三十五。
(三)第一級航空噪音防制區:可供分配使用回饋金之百分之十五。
補助項目
如附表
計畫提報與審查
各里得於前點回饋金分配額度內,依本要點擬具回饋金使用實施計畫向執行機關申請動支回饋金。
計畫執行及核銷請款
經由本所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執行,並於執行後檢附憑證收據、相片等向本所核銷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