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通史,本區為明鄭時代,大竹里中提督前鎮屯墾之所,因而得名;或云清領時代,土匪猖獗,府縣設哨置鎮守於此,乃有前鎮之名。
前鎮區在明鄭時期屬萬年縣,為營盤田及私田拓墾地。康熙23年入清後,區境分隸於福建省台灣府鳳山縣鳳山莊(草衙、佛公、苓仔寮)與大竹橋莊(前鎮、籬仔內、崗山仔、戲獅甲 )。乾隆51年發生林爽文之亂,城毀,53 年遷縣治於陂頭街、嗣後陞鳳山莊為鳳山里,大竹莊為大竹里,兩里以規仔壽坡為界。光緒11年台灣設省,省下分設三府,本區分屬於台灣省台南府鳳山縣鳳山里與大竹里。 光緒 13年(1887),前鎮庄、戲獅甲、崗山仔、籬仔內均隸於鳳山縣大竹里。光緒23年 (1897),籬仔內、戲獅甲、前鎮庄,屬鳳山縣打狗辦務署管轄。
宣統元年 (1909),戲獅甲、前鎮庄受轄於打狗支廳苓雅寮區會;草衙庄、佛公庄受轄於鳳山支廳港仔墘區會;籬仔內庄受轄於於鳳山支廳七老爺區會。
民國 9年(1920),戲獅甲、前鎮隸於高雄郡高雄街;籬仔內、岡山仔隸於鳳山郡鳳山街; 草衙、佛公、苓仔寮隸於鳳山郡小港庄管轄。 民國 13年廢高雄郡及高雄街,陞街為市,前鎮與戲獅甲列為市轄地域,設置前鎮、戲獅甲兩個區會,其餘部落仍隸於原有的行政區域。民國24年大高雄都市計畫發表後,於民國29年 將鳳山街的籬仔內、崗山仔及小港庄轄的草衙、佛公與苓仔寮劃入市轄區域; 增設籬仔內、草衙兩個區會。
民國 33年(1944),戲獅甲、前鎮,籬仔內、草衙均設立役場,另設草衙、佛公、戲獅甲、前鎮、籬仔內、崗山仔等大字,民國34年光復之後,合併前鎮、戲獅甲、草衙等三區會為第二區,至35年2月又將籬仔內劃入,同時改稱為前鎮區。
民國 34年光復初期,前鎮區公所設於今復興三路臺灣鋁業公司員工俱樂部位置,迨民國36年遷移至前鎮街前鎮巷(今區公所員工宿舍),民國50年因辦公廳不敷使用,再遷建於成功二路1-3號(鐵路旁)至民國70年,歷經20年未再變遷。惟因該時段係為本市工商快速進展時期,再加上民國55年12月間政府於本區設立全國第一座加工出口區--「高雄加工出口區」後,人口急遽增加,隨之交通亦日趨複雜,造成位於成功二路之辦公廳週邊 交通狀況險象叢生、附近工廠林立噪音喧鬧,又鑒於該建築物年久陳舊不堪、地既偏僻,且無停車場之設置,致洽公民眾諸多不便等種種因素,為此,地方人士因而屢有遷建之議,市府亦鑒此處有遷移之必要,區公所隨即編列預算肆仟伍佰餘萬元,於現址(康定路一五一號)設計規劃興建前鎮區行政中心,並於 70年9月開工,歷經11個月,於71年7月14日完工,民國72年3月區公所正式遷移至現址辦公迄今。
前鎮區行政中心係一棟地下一層、地上五層之辦公大樓,初期合署辦公單位有:
一樓「前鎮區戶政事務所」、一樓北側「高雄銀行草衙分行」及「國民就業輔導中心前鎮站」、二樓「區公所」、三樓南側「國稅局前鎮稽徵所」、三樓北側「高雄市稅捐處前鎮分處」、暫借四樓辦公的「工務局養護工程處」、五樓「前鎮區清潔隊」,因合署辦公單位集中(週邊尚包括警察局前鎮分局、前鎮地政事務所),對當時公務協調聯繫,不僅減少時日流程,更發揮合署辦公的便利性,讓洽公民眾得到更快速的服務,可說是「區民、機關皆稱便,為民服務更便利」。
惟合署辦公部分機關因業務量的持續增加,致辦公場所不敷便用,或原機關辦公廳興建完成歸建,而陸續遷出本行政中心(高雄銀行草衙分行遷至漁港路、國民就業中心前鎮站遷回勞工育樂中心、國稅局前鎮稽徵所遷至一心一路(97年12月再遷至英德街)、工務局養護工程處遷回市府大樓)。
現本行中心合署辦公機關及單位為:一樓「戶政事務所」、一樓南側及北側「區公所社會課」、二樓為「區公所」、三樓「區公所經建課、政風室、役政災防課」、四樓為「稅捐處前鎮分處」、五樓「前鎮區清潔隊」等機關,繼續辦理為民服務工作。
本區位於高雄市西南端,北鄰苓雅區,南與小港區接壤,東與高雄縣鳳山市相毗鄰,西隔高雄港與旗津區遙遙相望,地形略成半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