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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業務

    原 住 民 購 屋 補 助
    申請要件
    1. 年滿20歲以上且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之平地或山地原住民,在本市無自用住宅者。
    2. 申請補助之住宅,在本市轄區內且已完成過戶手續在二年以內合法房屋。
    應備證件
    1. 申請書。
    2. 蓋有原住民身份戳記之全戶戶籍謄本。
    3. 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2份)。
    4. 建物登記謄本。
    5. 未獲其他政府建購住宅補助切結書。
    6. 住宅照片。(門牌、室內)
    7. 領款收據。
    8. 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處理時限 3日內轉報原住民事務委員會核辦
    承辦課室 民政課
    洽詢電話 (07)8215170
    前鎮區公所 耕地租約、續訂、變更、終止、註銷或更正 
    申請要件 耕地出租人與承租人
    應備證件
    1. 申請書。
    2. 耕地租約書。
    3. 土地登記簿謄本
    4. 出租人及承租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5. 地籍圖謄本。
    6. 租佃位置圖
    7. 出、承租人之印鑑證明。
    8. 第2至第7項證件依申請種類之不同分別檢附
    處理時限 依工作進度表辦理
    承辦課室 民政課
    洽詢電話 (07)8215170
    前鎮區公所租佃爭議調解
    申請要件 三七五租約耕地爭議之出租人與承租人
    應備證件
    1. 申請書。
    2. 租約書。
    3. 土地登記簿謄本。
    4. 其他證明文件。
    處理時限 依工作進度辦理
    承辦課室 民政課
    洽詢電話 (07)8215170
    公寓大廈報備
    申請要件 20戶以上及進住率達七成以上之公寓大廈。
    應備證件
    1. 報備申請書。
    2. 申請書檢查表。
    3. 區分所有權人名冊。
    4. 區分所有標的基本資料。
    5.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名冊。
    6. 規約。
    處理時限 7天內
    承辦課室 民政課
    洽詢電話 (07)8215170
    里長候選人登記
    申請要件
    1. 年滿23歲以上。
    2. 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
    應備證件
    1. 候選人登記申請書一份。
    2. 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一份
    3. 本人最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
    4. 本人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黑白相片五張。
    5. 於申請登記前已退伍、停役、辭職或退學者,應繳驗正式證明文件正本一份。
    6. 由依法設立政黨推薦者,應為該黨黨員,並應檢附加蓋內政部發給該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一份。
    7. 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一份。
    8. 設競選辦事處者,其登記書一份。
    9. 國民身份證驗後當面發還。
    10. 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者,並應繳受託人之國民身份證及附委託書,國民身份證驗後當面發還。
    處理時限  
    承辦課室 民政課
    洽詢電話 (07)8215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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