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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申請要件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區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領有身心障礙者手冊者。
    2.  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
    3.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5 倍者(33,353元)。
    4.  動產﹝含存款、投資、有價證券、財產交易、中獎所得、一次性保險給付﹞未超過1人時為新台幣 200 萬元,每增加1 人,增加新台幣 25 萬元。
    5. 全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706萬元。
    應備證件
    1.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 全戶完整記事之戶籍謄本 (含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同址祖父母孫子女)
    3. 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 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16歲以上)
    5. 本人身分證、印章
    6. 其他證明文件
    處理時限 審核時間約1.5至2個月
    承辦課室 社會課(應備證件先送該里里幹事初審。)
    洽詢電話 (07)8215176 轉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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