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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申請要件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區民。
    2. 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13341元。
    3. 動產﹝含存款、投資、有價證券、財產交易、中獎所得、一次性保險給付、車輛﹞全戶每人未超過 7.5 萬元。
    4. 全戶土地及房屋總值未超過 355萬元。
    應備證件
    1. 近三月全戶完整記事戶籍謄本( 含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
    2. 申請人本人身分證、印章。
    3. 申請人郵局存摺影本。
    4. 其他相關證明:診斷證明、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車輛行照、在(出)監證明等(無則免附)。
    處理時限 審核時間約1.5至2個月
    承辦課室 社會課(應備證件先送該里里幹事初審。)
    洽詢電話 (07)8215176 轉 107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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