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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Q&A

    Q10.請問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宗教信仰因素申請服替代役之規定如何?(役期較常備兵役期長四個月,以服社會服務類社會役為原則)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03-27 12:19

    1.役男因信仰宗教達二年以上,且其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申請服替代役。

     前項役男信仰之宗教,其所屬宗教團體,須經政府登記立案。

    2.依前項規定申請服替代役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 1)自傳。

     ( 2)理由書。

     ( 3)切結書。

     ( 4)政府登記立案之宗教團體出具之証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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