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境貧困經列級有案之家屬享有下列權益: 1.發給一次安家費及每年三節(春節、端午、中秋)生活扶助金。 2.請領各項補助: (1)生育補助金(2)喪葬補助金。 3.健保費、醫療補助費: 配合全民健康保險之實施,甲級生活扶助戶自付部份之健保費予以補助,甲、乙、丙級 生活扶助戶就醫,其自付部份之醫療費憑繳費收據請領補助。 4. 致送慰問金: 在營軍人因作戰、因公、因病(含意外)死亡或傷殘,依規定致送遺族或本人慰問金。 (替代役役男權益發放項目及標準,比照常備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