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三代(申請人與其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出嫁女兒,子媳不用檢附)
3.財稅資料(99年度不動產證明、所得稅證明、稅籍清單)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證明(有檢附則免附上述財稅資料)
5.醫療診斷書正本(須註明入、出院日期;住院期間生活無法自理,需請專人24小
時看顧)
6.看護費收據 (定型稿下方須請醫師、護理人員或社工其中一人蓋職章證明)
7.看護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合格執照影本
8.郵局存款簿影本
9.家屬(申請人父母、子女、配偶及出嫁女兒)無法看護證明(如在職證明、其他證
明)
10.申請書
11.委託書(申請人與補助對象非同一人時,需檢附)
12.切結書(證明人處需有第三公正人蓋章證明或具全部一親等直系血親簽章同意)
13.空白領據(金額先不寫)
14.健保IC卡正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