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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Q&A

    Q1.申請低收入戶之資格為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1-04 17:13

    一、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3,099元)。

    三、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額度:每人7萬5,000元整。

    四、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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