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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Q&A

    Q15. 如何申請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03-27 11:26

    1.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二年以上十八歲以下,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最低生活
    費 2.5 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 ‧ 五倍且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者:
    (一)父母一方死亡或離婚,負教養責任之一方,雖有工作能力,為照顧其生活而
    無法就業者。
    (二)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其父母因自行撫育,確實無法負擔其生活者。

    2. 補助標準:
    (一)生活補助:十五歲以下,每人每月補助2,300元。 監護2人以上各2,000
    元,十五歲至十八歲2,000元
    (二)教育補助:國小每學期二五 ○ 元。
    國中每學期一、二 ○○ 元。
    高中(職)每學期二、五 ○○ 元。
    大學學期七千元整(不可與中低重疊)

    3.申請文件:
    (一)戶籍謄本。
    (二)國稅局出具之全戶所得及不動產證明。
    (三)申請教育補助者請檢附學生證。

    4.服務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辦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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