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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Q&A

    Q8. 目前尚未加保者,該如何辦理加保手續?是否會追溯加保、繳款及罰款?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03-27 11:09

    1.如果有職業,應儘速洽請服務單位或所屬團體辦理投保;受雇於個人者,應由雇主辦理投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應自行申請成立投保單位辦理投保。

    2.無職業而且符合眷屬資格身分的人,應依附有工作之被保險人投保;如果不能依附投保,則應以地區人口身分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投保。

    3.退休人員得徵得原投保單位同意,繼續在原投保單位以地區人口身分投保,或以眷屬身分投保,或在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以地區人口身分投保。

    4.健保開辦時有職業而沒有依適當身分投保的人,追溯自84年3月1日起或其取得職業身分之日起投保;自84年3月1日至85年2月29日均無職業而且沒有投保者,自85年3月1日起依第六類保險對象強制繳納保險費。未投保者,並依規定處罰3,000元至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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