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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Q&A

    Q7. 中斷投保的投保單位可不可以拒絕為我補辦加保?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03-27 11:08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規定,公司(職業公會、農漁會)應該為員工(會員)及其眷屬辦理全民健保,所以公司(職業工會、農漁會)不可以拒絕為己離職之員工或其眷屬補辦中斷投保手續。如公司(職業工會、農漁會)拒不為員工(會員)或其眷屬辦理,依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除追繳保險費及滯納金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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