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6.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申請要件 家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
    四、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二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五、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中低收入戶。
    六、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應備證件 1.身份證
    2.中低收入證明
    3.戶口名簿正本、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等有關資料
    4.自傳、理由書、切結書、政府立案宗教團體開立證明文件。(宗教因素)
    處理時限 隨時受理於調查審核後轉兵役局核辦
    承辦課室 役政災防課
    洽詢電話

    (07)8152486 、8215176-9轉 315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