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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Q&A

    Q26.後備軍人轉免役體檢如何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03-27 12:34

    1.後備軍人因傷病成殘,體能變化已不堪負作戰任務者,可檢具三個月以內之公私立醫
    療院所診斷證明書、二吋相片二張、身分證、退伍令及印章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轉免役
    體檢,高雄市後備司令部將排定時間通知前往軍醫院檢查,並依據檢查結果核定應轉服
    之役別或免役。
    2.為有效簡化作業流程及國軍醫院工作負荷,凡後備軍人持「兵役用診斷證明書」、
    「甲種診斷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經國防部核定傷殘通報者,免予參加體格複
    檢,依體位區分標準,逕判體位。
    3.另持兵役體檢專責醫院「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
    院、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 (台中、高雄)榮民總醫院、三軍總醫院、
    佛教慈濟綜合醫院」開具之診斷證明,比照前項方式,逕為判定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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