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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Q&A

    Q15.服兵役役男本身權益如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03-27 12:24

    1.學生保留學籍與職工保留底缺:
    (1) 接受徵召服役時,學生可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證明書」或「保留入學資格證明
    書」,職工可向服務機關申請「保留底缺證明書」,以便退伍後復學或復職。
    (2) 應徵、應召時之原屬學校、機關或公私立事業機構仍存在者,即依其原有學校或
    職位年資復學或復職:如原屬學校、機關或公私立事業機構不存在或原無職業者,應由
    主管機關另就其他學校、機關或公私立事業機構優先安置或輔導就學或就業。
    2.就學優待:升學大專院校就讀者,除應參加其志願就讀學校規定之招生考試外,得憑
    其後備軍人報到證明,依照「退伍軍人報考專科以上學校優待辦法」規定給予優待。替
    代役備役者比照適用。
    3.傷殘安置:服役期間因故成殘者,經軍政有關單位組織鑑定小組處理,其需就養者,
    由輔導會送榮家安置;需就醫者,由地方政府送醫院繼續給予全民健保與就醫補助。
    4.留守業務:
    (1) 作戰陣亡者,由地方政府會同有關單位協助辦理入祀忠烈祠。
    (2) 凡設籍本市之現役軍人於服現役期間死亡,可申請骨灰寄厝本市軍人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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