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為本市103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取得使用執照,且為5層以上完成報備的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公寓大廈之非公有建築物,於115年12月2日前完成外牆劣化飾面剔除並使用水泥砂漿(塗料)粉刷及防水塗料或黏貼磁磚處理者,得就已修繕範圍申請補助。
二、補助計畫(含申請書、相關表格及領據)可至本市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網站(首頁〉公告事項〉115.5.14所公告之115年度高雄市公寓大廈外牆飾材修繕補助)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