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8月31日止,或至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二)申請資格:
1、社區:本市轄內依法立案之公寓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選出或經本市建管處指定之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即未成立管委會之社區住戶代表人)。
2、活動中心:依據高雄市里活動中心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設置之里活動中心(含里集會所及里民活動中心),及其他社區活動中心等。
3、住宅:本市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之合法房屋所有權限申請創能措施(太陽能光電設備)及儲能措施。
(三)補助項目、額度、條件及其他事項詳見附件補助計畫書(電子檔可至高雄市電子公報資訊網下載:https://tinyurl.com/yew79j35)。
(四)如有問題可洽紘義有限公司(電話:07-3435899)或本市環境保護局氣候變遷因應科李先生(電話:07-7351500分機2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