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為本市6樓以上且於84年6月28日(含當日)以前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首次取得公寓大廈所在地之區公所管理組織報備證明者。 二、補助計畫(含申請書及領據)可至本市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網站(首頁〉公告事項)下載(https://build.kcg.gov.tw/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