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條件:
(一)基本條件: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之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常備役體位役男,且無公告限制不得申請服替代役情形者。
(二)一般資格條件:役男合於基本條件得依意願申請,不限學(經)歷。
(三)專長資格條件:具本公告役別機關所列專長條件之一者,得擇一條件提出申請,且限單一條件申請單一役別機關(項目)。
二、申請期間:自115年4月1日(星期三)9時起至同年4月30日(星期四)17時止;替代役訓練班管理幹部至115年11月2日(星期一)17時(或申請人數額滿)止。
三、申請方式:一律至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網站登錄申請(專長資格須依期限以掛號寄送申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