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員林市公所辦理吳O澤長期占用所前停車場致積欠停車費用未繳納一案,因應受送達人現住所不明其戶籍地址依戶籍法規定逕行暫遷至中壢區戶政事務所,致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二、檢送公示送達公告及送達清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