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大林鎮公所辦理高○麒等2人(114年9月份案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一案,茲因其未按址居住,應為送達處所不明,致行政文書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說明: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及81條規定辦理。 二、檢送本所公示送達公告及送達清冊各1份。